空運危險品修例周五刊憲 最快7月18日生效
為實施國際民航組織有關安全空運危險品的最新規定,政府建議修訂現行法例,包括修改空運危險品的技術規定等,法例修訂建議將於本周五(23日)刊憲,並於下周三(28日)提交立法會,目標於7月18日開始生效。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發布的新版《危險品安全空運技術指令》,部分更新條紋包括新增在危險品運輸文件上,須為每個含有某些放射性物質的包裝件闡明尺寸的要求,以便利貨物裝載程序;遷移一個有關允許乘客攜帶危險品的註釋,以更合適地反映其適用性;以及修改空運危險品的一些技術規定,包括某些危險品的分類、包裝、標記和標籤。
政府透過修訂《2025年〈1995年飛航(香港)令〉(修訂附表16)令》及《2025年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修訂附表)令》,藉此將國際民航組織有關安全空運危險品的最新規定,納入本地法例。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稱,航空業界對旨在提升空運危險品安全的法例修訂建議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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