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47萬美元加密貨幣認證虛假文書 案件轉介區院兩被告獲准保釋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前銀行經理,涉嫌串謀金融科技公司職員,使用多份虛假備用信用證及抵押函件。案件今日(5日)在東區法院提訊。控方加控其中一人貪污罪名,指被告涉嫌收取價值逾47萬美元(折合約370萬港元)的加密貨幣,以認證該等虛假文書。案件稍後將轉介區域法院。裁判官押後至8月21日再提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期間兩名被告均獲准保釋。
兩名被告分別是30歲被告林俊賢,他是是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前客戶經理;及34歲女被告李嘉敏,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前高級客戶經理。林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另各被控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控罪案發日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間。
貪污控罪指,林俊賢涉嫌從一名Vesttoo職員Udi Ginati、一名中間人溫焯麟及其他人士收賄,即價值逾47萬美元的加密貨幣「泰達幣」,以認證多份據稱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行)簽發或認可的備用信用證和抵押函件。事實上建行從來沒有簽發或認可上述文件。
經修訂的串謀使用虛假文書控罪指,林俊賢涉嫌串謀該名Vesttoo職員、中間人及其他人士,使用據稱由建行簽發或認可的88份虛假備用信用證及兩份虛假抵押函件,意圖誘使他人接受它們為真文書。李嘉敏則涉嫌串謀其他人士使用據稱由渣打銀行(香港)簽發的4份虛假備用信用證。
案件編號:ESCC 11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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