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lamove早期投資者被指拖延的士牌照代理人除名 遭入稟要求履行協議及索償
貨運平台Lalamove早期投資者鍾永良疑投資的士牌照時,以每輛的士2,500港元的酬勞委託別人代持,且承諾對方可隨時從的士牌除名而毋須付上該貸款責任,但鍾疑一直拖延除名程序,於昨(6日)遭入稟高院要求履行協議並向其索償。
原告為FUNG ELAINE,被告為CHEUNG WING LEUNG ANDREW。入稟狀指,被告自2020年起詢問原告是否願意作為他的代理人持有的士牌照,代為申請貸款,鍾將承擔該的士牌照的還款及其他相關責任並每月付原告2500港元,而原告可隨時從的士牌除名而毋須付上該貸款責任。雙方於2023年5月達成原告代持鍾2個的士牌照的協議,原告分別向大眾財務及滙豐銀行申請貸款。
直至2024年10月,原告向鍾表達放棄意願,希望能從的士牌上除名,其丈夫表示他們因欲購入英國物業而須借貸,但因原告名下已有的士牌照的貸款,銀行不願意批出新的個人貸款。惟原告以手頭上沒有足夠資金為由,一直拖延除名程序。原告要求法院下令讓鍾履行協議,並賠償她這段時間的潛在損失。
案件編號:HCA 1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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