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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女銀行家Botox麻醉命案 93歲名醫李宏邦被裁定曾作誤殺行為 法官斥臭名昭著仍判無條件釋放

港新聞 Kong News

發布於 2025年11月12日06:34

93歲資深整形外科醫生李宏邦於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混合使用4種藥物導致死者過度鎮靜,最終昏迷不治。案件今日(12日)於高等法院裁決,法官郭啟安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6條,最終判李宏邦無條件釋放,但嚴詞斥責他「臭名昭著」,指其未有從過往醫療失誤中汲取教訓。

法官指出,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但確認他曾作出導致死者死亡的誤殺行為。郭官提及,李於2003年亦曾因醫療失誤導致病人死亡,2009年被醫委會罰停牌9個月,卻仍未吸取教訓,重蹈覆轍。郭官形容其行為「令人深感不安」,直言他背棄病人兼友人的信任,理應受到強烈譴責。

辯方於庭上呈交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李宏邦現患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無法指示律師辯護。報告又指出,其妻子與兒子在家傭協助下可穩定照顧他,財政狀況亦無問題,毋須外界干預。郭官認為,李已年老體弱,無法復原,不適合施以醫院令或監管治療令,法院僅可按例作出無條件釋放。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李宏邦明知死者曾服用促眠藥、禁食狀態不明,仍繼續進行鎮靜療程,期間未有監察氧飽和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並在事後向其他醫療人員隱瞞藥物使用情況。陪審團裁定其行為構成嚴重疏忽,是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郭啟安法官最後指出,雖然法院依法不能作出其他刑罰,但死者家屬仍應獲公義。惟由於李宏邦病情無法悔過,法院無力要求其親自道歉,僅由辯方代為向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歉意。法官又指,家屬可循民事途徑追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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