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長涉受賄逾百萬新台幣 檢方聲押禁見
台灣法務部廉政署近日接獲報案,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電廠曾姓廠長涉收受業者賄賂逾1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4萬港元),及財產來源不明。台北地檢署周四(17日)搜索並約談曾男等人,周五(18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曾男。
檢廉接報,曾男去年辦理焚化爐系統更新相關採購案期間,涉嫌收受曹姓業者賄賂,金額超過100萬元。台北地檢署周四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搜索核二廠曾男辦公室等地,並約談曾男、曹姓業者及黃姓妻子等人到案說明。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偵辦,曹姓業者以100萬元交保,其妻子黃姓女子則請回。
台電公司周四發聲明回應,秉持勿枉勿縱,絕不護短,全力配合司法偵查。本案進入司法程序,若經查證屬實,依規定嚴懲不貸;將持續精進採購業務制度,檢討採購流程控管及防弊措施,以建立廉政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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