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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十一教練上訴辯稱真誠相信事主滿16歲 遭高院駁回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19年05月20日05:14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0日05:14 • on.cc 東網
陳言洛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8個月。

25歲中學合約滾軸溜冰教練,與一名年僅15歲的中四女學生成為情侶,兩日後便帶她到酒店性交,事件其後曝光。該名教練事後被控3項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監8個月。他早前提出上訴,聲稱自己在事發時真誠和合理地相信該名女學生已滿16歲,要求推翻定罪。高院早前駁回他的上訴,今日(20日)書面交代理據,指按現時法例,「真誠和合理地相信」仍不屬脫罪理由。

對於上訴人陳言洛以自己真誠和合理地相信女事主已滿16歲作為辯解,法官在今日頒下的判案理由書中指出,雖然終審法院去年在一宗非禮13歲援交少女案中,裁定上述理由可構成該罪的脫罪理由,但終院當時處理的只是非禮罪,從該案判詞可見,終院在有需要重新處理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的上訴時,有可能會裁定「真誠和合理地相信」是一個辯解,但終院一日尚未明確地這樣做時,該理由仍不構成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的脫罪理由。

案情顯示,陳於事發時25歲,並在女事主就讀的中學做滾軸溜冰教練期間,女事主是陳的學生。兩人於2016年3月20日成為情侶,陳於該月22至24日兩度帶女事主到酒店性交,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他們在女事主年滿16歲前,再與她到酒店第3次性交,那次有用安全套。女事主尚有2日滿16歲時與陳分手,她之後出現情緒問題,並聽聞陳喜歡了其他學生,在與老師傾訴時揭發事件。

法官不相信陳真誠和理地相信女事主已滿16歲。法官指出,陳與女事主發展的是師生戀,就讀中四的學生一般年齡介乎15和16歲之間,他們成為情侶之前,有相當多的接觸機會,例如訓練,陳又要安排女事主參加公開比賽,青年組和成人組是以15和16歲作分水嶺,陳有必要弄清女事主的實際年齡才可安排她參加合適的組別,而且慶祝女朋友生日是重要的事,陳應該會了解她的生日日子和歲數。

法官指,陳與女事主成為情侶2日後便主動帶她到酒店,毫無疑問準備與她性交。陳身為教練安排女事主參賽,可名正言順透過學校取得她的實際年齡資料,而未滿16歲的人很多時候都會表示自己已16歲,當陳決定與女事主性交時,他更加有必要去確定她已滿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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