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親戚競投工程 中大職員等3人原脫罪 案件發還區院重審
中文大學伍宜孫書院一名女院務主任,被指在書院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將項目判予妹夫的公司,卻未有向校方申報2人的親戚關係及隱瞞利益衝突。其妹夫又涉與2名書院職員串謀,以名下其他公司及冒充他人公司去發出虛假報價,以營造有其他公司競標的假像,從而獲得書院49個項目工程,涉及的工程費用逾210萬港元。該女院務主任、其妹夫及2名職員事後同被廉署拘捕,女院務主任等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等控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並提出案件呈述上訴,上訴庭今(6日)經開庭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無罪裁決及被告可獲訟費的命令,案件發還區院交由另一法官審理。
3名答辯人依次為公司東主彭兆衡(40歲)、伍宜孫書院院務主任李珮珊(45歲)及行政主任石曉風(42歲),其中李彭為李的妹夫。李被控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以及1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她於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於執行其公職過程中,在未有申報與彭因親戚關係而引起的利益衝突下,批准建議向彭經營的新生活創意設計廔(下稱新生活)採購7項貨品或服務,涉款約19萬港元。至於交替控罪則指李訛稱在上述採購中沒有利益衝突,以及隱瞞和沒有披露彭是新生活的東主,誘使中大職員批出該等採購的撥款及開支,導致彭獲益或令中大蒙受不利。
彭另被控5項偽造罪,另分別與石及另一被告梁祐誠被控2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們於2014年2月至2017年1月期間,向校方訛稱5間同為彭控制的公司所呈交的報價單是真競爭報價單,彭則偽造該5張報價單;律政司要求上訴庭呈請的問題包括原審法官裁定案中有證據支持其推論,指中大商務組默許李等不依規矩行事是否有悖常理,及是否錯誤裁定有證據指李有可能未意識到與彭的關係而指她並非蓄意行為不當。
案件編號:CACC 159,28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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