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拾獲錢包交消防局 隊員私吞捱罰
台灣台北市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一名姓林隊員去年私吞民眾拾獲錢包,偷走2,000多元(新台幣,下同,約540港元)現金。台北地檢署周二(8日)考量林男認罪,決定對他緩起訴處分1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約1.35萬港元)。
案情指,有民眾去年拾獲他人遺失的錢包,於去年9月20日中午,在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莊敬分隊,將錢包交給林男。林男發現錢包內現金,突然心生歹念,將錢包佔為己有,並未處理案件。
同年10月3日晚間,涉事民眾再赴該分隊詢問另一名姓周隊員有關錢包處理情形,消防局調取事發當天分隊閉路電視影像,發現林男直接將錢包放入自己口袋,涉嫌侵佔,於是將他函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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