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峰醫院29死大火案 19人判囚2年至6年半
北京長峰醫院2023年4月18日發生嚴重火災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和嚴重經濟損失。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周一(2日)對長峰醫院法定代表人汪文杰等19人重大責任事故案公開宣判,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各被告有期徒刑2年至6年半不等刑期。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發當日在長峰醫院改造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違規進行自流平地面施工和門框安裝切割交叉作業,環氧樹脂底塗材料中的易燃易爆成分揮發、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角磨機切割金屬淨化板產生的火花發生爆燃,引燃現場附近可燃物,產生的明火及高溫煙氣引燃樓內木質裝修材料。部分防火分隔未發揮作用,固定消防設施失效,致使火勢擴大、大量煙氣蔓延,加上未能有效組織高樓層患者疏散等原因,造成死傷枕藉。
法院認為,各被告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依法均應予以懲處。綜合考慮各被告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後果以及是否自首、認罪悔罪、賠償經濟損失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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