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岳橋質疑港法庭難判斷移交疑犯請求是否涉政治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修訂逃犯條例後,處理個案形式的移交時,要先經律政司檢視個案,交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啟動程序,再由法庭把關,最後由行政長官作出決定,強調不是單靠任何一個人或機構就可以完成程序。鄭若驊又指,不論有關的疑犯被其他司法管轄區控以甚麼罪行,如果實質涉及政治、宗教或種族的罪行,本港也不會移交。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香港法院把關時,並非採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只能檢視表面證據是否成立作出判斷,而且香港的法庭在技術上,也難以判斷移交請求是否涉及政治目的,因此法庭能力有限。他又批評,行政長官作出判斷時不受監督,亦沒有清晰的標準,決定可能因人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