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條例》4項附屬法例 委員會主席葛珮帆:完成審議工作
政府積極發展低空經濟。立法會與《民航條例》相關的4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主席葛珮帆指,委員會已完成審議工作。她表示,第82、83、84號法律公告將於7月18日生效;第111號法律公告則於7月25日生效。葛珮帆感謝委員,並期望香港低空經濟蓄勢起飛。
葛珮帆在社交平台表示,相關法律公告生效後,政府高級官員可賦權民航處處長,在指明條件下批准進行非傳統航空器,包括載人無人機的試飛;增設丙類無人機,即重量超過25公斤但不超過150公斤者;進行跨境小型無人機操作,不論小型無人機的重量,均須事先獲民航處許可,在合乎安全要求下批准無人機超視距操作。
委員會在6月9日及16日,與政府當局召開2次會議,並審議條文。首次會議時長2小時50秒;第二次會議長1小時56分4秒,即2次會議合共將近4小時。
4條附屬法例均於2025年5月23日在憲報刊登,編號為82號、83號、84號及111號,分別是《2025年小型無人機(修訂)令》;《2025 年〈1995 年飛航(香港)令〉( 修訂 ) 令》;《2025年〈2024年香港民航(意外調查)(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及《〈2024年香港民航(意外調查)(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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