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委員會花逾5小時 極速完成審議國安附例 明向內會報告
立法會內會成立的小組委員會,今日(16日)分三節逾5小時完成審議國安附例,明日(17日)向內務委員會作出報告。
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江關注目前只有提供虛假資料相關的罪行有域外效力,為何其他5項沒有。當局指如啟動55條審訊,會在內地指定法院進行,為防止相關人士在內地提供假口供,在域外為相關條文提供域外效力。當局又認為一般情況下其他罪行較難在域外干犯。
就提供虛假陳述式域外效力,議員簡慧敏關注條文字面上「特區以外」的地方是否包括內地以外的地方。政府解釋,主要考慮場景是在內地提供策假證供,但國安條例其他條文亦不會註明域外效力的地點,認為「特區以外的地方」陳述簡潔。他又否認內地執法機關會在中國以外地方執法,強調依法而行。
《港區國安法》第55條訂明有三類情況,國安公署或特區政府可提請中央批准,由公署對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選委界議員陳紹雄關注,公署行使管豁權後,案件嫌疑人是否仍享有本地法例下的權利與保障。
政府指公署行使管轄權意味《港區國安法》第55條啟動,案件適用內地刑事訴訟法,而相關訴訟法雖然與香港法律並非百分百一樣,但一些基本原則包括無罪推定、不會強迫作供等均有包含,強調即使香港法律不適用,亦不等於基本的人權自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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