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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不認新影片證據!台中榮總女主任再否認醫材商執刀:僅是器材修理

中天新聞網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台中榮總3名醫師遭投訴放任無醫師資格的醫材商進入手術室動手術。由於最近有新的影片流出,畫面顯示確實有廠商進入手術室並接觸器材,促使台中市衛生局今日再次前往台中榮總進行調查。全案目前已交由檢察官進一步釐清。不過,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涉案之一的微創性神經外科科主任鄭文郁今日再度接受台中市衛生局約談,據了解,鄭文郁在約談中持續否認讓醫材商代刀的指控,強調廠商進入手術室的行為僅是在「修理」器材,並未執行任何醫療行為。

台中榮總疑讓醫材商執刀,涉案之一的微創性神經外科科主任鄭文郁今日持續否認讓醫材商代刀的指控。(示意圖/Pixabay)

台中榮總負責院內調查的副院長李政鴻也在今日接受約詢。李政鴻表示,由於案件仍存在疑慮,且3名醫師均否認有代刀情形,因此院內的調查程序還會持續進行。值得注意的是,台中榮總原本向衛福部提交的報告均稱「醫療廠商沒有執行手術」,並僅對3名醫師各予以申誡1次處分。

然而在新影片流出後,院方已加嚴處分力度,同時停止3人的手術業務。在前一次衛生局的約談中,鄭文郁和另外兩名醫師都曾否認把手術交由醫材商代刀的指控。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本案於獲報後即已依權責啟動行政調查程序,並就疑涉密醫相關情事於1月7日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依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執行醫療業務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依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執行醫療業務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圖/資料照)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後續若查證屬實涉及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行為,涉及「密醫」刑事責任部分,將檢具相關事證移請地檢署一併偵辦。另外,醫師若容留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行為,可依「醫師法」第28條之4規定,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關於醫院管理問題,衛生局指出,若涉及違反醫療技術、醫療器材操作人員資格、條件等應遵行事項,將依醫療法規定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嚴正強調,醫事器材廠商進入手術室僅限於儀器使用諮詢,嚴禁任何接觸病人或代為執行醫療程序的行為。該局重申對醫療不法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必定依法嚴查、絕不寬貸,全力捍衛市民就醫安全與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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