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 有意營辦機構可提交建議書
有意營辦「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的爭議解決機構及網上爭議解決機構可提交聯合建議書,計劃為期兩年。
當局已擬備邀請文件,為先導計劃物色合適的管理機構及科技服務供應商。獲委任的爭議解決機構將負責管理計劃,並提供調解及仲裁的機構支援。為推動法律科技及網上爭議解決服務的應用,管理機構須與一家網上爭議解決機構合作,後者作為科技服務供應商,提供計劃所需的科技基建及支援。
當局指,有意參與的機構須於7月31日下午5時前,連同全部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以電郵方式提交建議書,或由專人遞交至收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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