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修例恢復二讀 議員關注「海港」定義太濶
立法會今日(7日)恢復二讀辯論《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指委員會認同條例草案引入行政會議裁斷不准填海推定,認為能讓機制更清晰,又指坊間質疑擬議機制削弱甚至收回法院權力,未能制衡政府行政權力;亦有聲音認為活剝奪司法欸覆核的權力。他表示,政府已解釋市民與不滿行政當局決定,認可進行司法覆核,政府角色並沒改變。
議員鄧家彪指其所屬勞工團體認為,以往《保護海港條例》的司法程序被扭曲,限制及拖延有利民生的工程發展,但他關注「海港」的定義太廣濶,期望能回到1997年實施初期「中央海港」的定義,舉例指如藍巴勒海峽(葵涌青衣)、啟德舊跑道也是「維港」的話或「難以理解」。
他又認為現時維港景貌是填海、不同時代發展下的產物,對於是否「自然遺產」有疑問,因此認為亦要善用海港,讓市民親水。
修例草案主要是簡化在維多利亞港進行小規模填海工程的機制,包括非永久填海工程,亦訂明更清晰機制規管維港填海工程,尤其是大型填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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