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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被頒令6年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04月25日07:37 • 發布於 2018年04月25日07:14

商品交易所前主席張震遠因欠債1.2億元,之前被頒令破產。破產管理署署長今年1月入稟高院,案件今日再聆訊,但張震遠沒有出席,聆案官指張在商交所時欠薪,更資不抵債,接納破產管理署申請,頒令張在6年期限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公司清盤人、公司財產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以任何方式參與公司的發起、組成或管理。

庭上透露商交所被接管後遭陸續追債,在2013至14年間,欠款包括1億多港元、300萬歐羅、115萬英鎊、約18萬新加坡元及120萬美元,然而公司資產只有130萬港元。另外,公司涉及2000萬元欠薪、拖欠支付強積金供款、彈票等情況,觸發今次破產署申請。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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