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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代表律師呈149封求情信 要求考慮「已服刑期」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3月13日01:50 • 發布於 2019年03月13日01:42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去年12月在美國被裁定賄賂非洲官員,洗黑錢等7項控罪罪名成立,本月25日將判刑,他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提交判刑前的書面陳詞,及呈上包括妻子胡慧子在內的149封求情信,要求法官量刑時考慮「已服刑期」。
書面陳詞中指,何志平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要求法官以何志平的「已服刑期」為判囚年期,形容何志平是出色的人、擁有非凡成就,認為他收押16個月已受懲罰。無論如何判刑,他都會在餘生彌補過錯,希望法官考慮到他年紀大、對社會有貢獻,以還柙的16個月抵銷刑期,在宣判刑期時同時將他釋放。
胡慧中撰寫的5頁求情信,就形容何志平是心地善良寬厚之人,又指他是世間罕有,幾乎絕種的君子,希望法官輕判。 求情信中,還有何志平的92歲母親何張燦霞、多名醫學界及政界朋友,包括前中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民政事務局前局長曾德成等,還有中華能源基金會的高層。
69歲的何志平涉嫌賄賂多名非洲官員,為中國華信能源公司開拓商機,謀求石油開採權等生意利益,前年在紐約被捕,被控以賄賂和洗黑錢等8項罪名,其中7項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入獄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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