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5萬人學牌在手 違交通例可判囚
持學習駕駛牌照的人士違規駕駛,根據本港《道路交通條例》規定,持證人依然有可能面對不小心駕駛或更嚴重罪名的指控,過去亦有案例顯示,有對涉事學習牌照持有人施以不准申請或持有暫准駕駛執照,或同時被罰款及監禁的懲處。近年本港每年有5萬多人申領學習駕駛執照,但2023年跌至45,000人,創10年新低。
學習駕駛執照俗稱「學神」,只供持證人在學習駕駛時使用,運輸署對該類駕駛執照有不少運作限制,如學牌持用人須在持有有效之駕駛教師執照的人士陪同下方可駕駛車輛;其駕駛的車輛有特定要求,如手掣在駕車教師伸手可及之處,學習駕駛車輛上需放置指定尺寸的紅色英文「L」字及中文「學」字。
另外,任何公共道路均可用以學習駕駛,但有交通標誌豎立或其他法律規定禁止學習駕駛的道路除外,且僅限於在指定時間內學習,包括周一至周五上午6時至7時30分、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下午4時30分至深夜11時30分;周六上午6時至7時30分、上午9時30分至深夜11時30分;周日及公眾假期上午6時至深夜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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