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發擬控告通知書屬一貫程序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今年二月在粉嶺公路追截一架涉嫌違例的車輛時,被指以私家車作「人肉路障」,造成五車相撞。近日有指被用作「人肉路障」的受傷司機收到「擬檢控通知書」,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解釋,警方按法例要求在十四天內對交通意外案件有關人士發出「擬控告通知書」是一貫既定程序。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盧偉聰說法是誤導公眾,稱若警方有機會起訴當事人,才會發出有關通知書,強調並非必要程序,批評警方做法是不近人情及無同理心。
盧偉聰昨指,案件仍在調查,可能將案件交由死因裁判官研究,不方便透露細節。他重申警方有嚴謹指引和訓練處理相關案件,確保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又指警察交通總隊已成立一個覆檢委員會,研究有關截停車輛、路障設置及追截車輛等指引及訓練模式,是否有改善空間。被問及會否暫停使用「人肉路障」的做法,盧偉聰重申,警隊有嚴謹指引及訓練處理瘋狂駕駛,最大的考慮是道路使用者及執勤人員的安全,會提醒前線人員加倍小心,及留意馬路上所有人的安全。他又指,警方與當事人有保持聯絡,若事主有任何疑問,歡迎與警方聯絡。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盧偉聰有關說法是誤導公眾,稱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如果警方有機會起訴當事人,才會發出有關通知書,強調並非必要程序,他批評當日事故是由警員截停車輛做「人肉路障」造成,但若事後仍向有關司機發出擬控告通知書,即有意向司機提出起訴,做法不近人情,而且涉案司機只是聽從警員指示,不應被警方起訴,對盧偉聰的回應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