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原脫暴動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2人重審罪成
2019年10月6日傍晚,灣仔一帶的反修例示威演變成暴動。5名當時被捕人士被控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上訴得直,上訴庭發還原審處理。其中3人認罪,兩人不認罪。兩人受審後,今(9日)在區院裁決。法官最終裁定兩人暴動罪罪名成立。
本案5名被告分別為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20歲至31歲),其中李與蘇為女性,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跟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的範圍參與暴動。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早前認罪,餘下兩人不認罪,結果被判罪成。
據本案認罪被告的同意案情指,當日約有500名示威者身穿黑衣黑褲,在案發地點非法集結,並與警員對峙,其後演變爲暴動。期間,示威者手持鐵通,向警員拋擲汽油彈及磚頭等,其後現場武力升級。至下午約6時許,警員的防綫向銅鑼灣推進,大批示威者向銅鑼灣方向逃走,被告李安翹則衝向警員,並揮動手中的黑色長雨傘,其後遭警員制服及拘捕。同時,警員亦截停並拘捕逃跑中的黑衣人,當中包括被告蘇雅賢及謝兆雄。
案件編號:DCCC 1017/2020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