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轉介按揭客戶予財務中介 前銀行經理認罪待2月判刑
一名銀行經理涉嫌從貸款轉介公司東主收賄,擅自轉介銀行客戶予對方,以安排客戶於另一間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詐騙代理轉介費,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罪。案件今(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該銀行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及一項欺詐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押。
被告周碧心(49歲)為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前助理客戶服務經理,案發時在尖沙咀分行任職,需處理住宅按揭貸款申請。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葉敏怡(46歲),The Capital Property(TCP)東主;及麥妙玲(56歲),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前副經理,亦同被控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及欺詐罪,2人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3月7日作審前覆核。
科一物業按揭有限公司(科一)是工銀亞洲的指定按揭中介人。科一若與代理人合作促成按揭轉介個案,會將工銀亞洲發放的代理轉介費的95%,分發予有關代理人作為經紀費。TCP是科一的按揭轉介業務代理人,可就每宗成功轉介予工銀亞洲的按揭申請,向科一收取經紀費。
周碧心承認於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間,未經華僑銀行批准,擅自將兩名華僑銀行客戶轉介予當年任職工銀亞洲的麥妙玲及TCP東主葉敏怡,以安排該兩名客戶向工銀亞洲申請按揭貸款。周又承認,訛稱上述其中一名客戶由科一轉介,詐騙工銀亞洲向科一支付按揭貸款轉介費1.8萬港元。她又從葉敏怡接受賄款逾1.6萬港元,以轉介上述另一名客戶予TCP。TCP最終就該兩名客戶從科一收取兩筆分別約1.7萬港元及約3.2萬港元的經紀費。
案件編號:KCCC 259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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