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提供侵權機頂盒及程式 兩漢被捕檢12萬元貨
北角及深水埗有零售店舖懷疑向顧客提供非法串流裝置,涉嫌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香港海關於本月11日及昨日(25日)採取執法行動,檢獲99部懷疑非法串流裝置,及一批電子產品和影音器材,估計市值約12萬港元,並拘捕兩名50歲及59歲男子。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案情指,海關發現有關店舖向顧客提供電視機頂盒及特定應用程式以用作收看侵權影視作品。經深入調查及在版權擁有人的協助下,海關人員於上述日子突擊搜查2間分別位於北角及深水埗的懷疑涉案零售店舖,並檢獲該批懷疑非法串流裝置。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未獲得版權擁有人授權下,為任何包含為牟利或報酬而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該等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或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就每項版權作品罰款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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