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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殺私影少女罪成 極度危險漢囚終身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03月16日19:39 • 發布於 2018年03月16日19: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五歲少女於一四年十二月與中年無業漢相約「私影」,其間少女慘遭對方用索帶及膠紙捆綁頭部及手部,又遭暴力侵犯,無業漢事後將少女藏於行李箱內,並帶到附近酒店強姦,翌日棄屍垃圾站。無業漢早前被定謀殺罪後,法官薛偉成昨依例判處他終身監禁時,直斥他無人性,一點憐憫之心也沒有,又指社交媒體應在杜絕網上罪行方面擔任重要角色。

法官判刑時指三十七被告劉璋輝透過社交媒體安排與十五歲少女「小B」郭惠明「私影」,報酬五百元,被告在一四年十二月八日帶死者到自己住所,對她暴力襲擊和侵犯,即使死者生前懇求他不要對她傷害,但他卻故意及持續地凌辱她,是社會上極危險的人物,所有家長都不希望子女在社交媒體遇到這樣的人。

法官透露死者的父親曾提醒她提防模特兒公司,亦不要冒險「私影」,惟死者年輕,又缺乏人生經驗,不知道應約後會有甚麼後果,死者實屬無辜地被殺害。法官亦不相信,被告在案發時有幻覺和幻聽,因他被捕後能夠跟警方詳述事發經過及重組案情,根據閉路電視顯示,當被告將死者搬到酒店及將之棄置在垃圾站時,神態輕鬆淡定。

法官特別關注被告利用社交媒體認識死者,指不但政府有責任杜絕網上罪行,社交媒體同樣扮演重要角色。法官續指,即使各政府部門已有不同活動教育年輕人小心網上罪行,但社交媒體好像沒有足夠措施保護年輕人及易受傷害的人,建議社交媒體應增加警告標示。

案件主管、高級偵緝督察張兆樂在庭外表示,被告和死者透過社交網站認識,之前互不相識,警方呼籲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在社交網站與不認識的人溝通時,必須保持審慎,不要被不法之徒有機可乘。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三六七——二○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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