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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網紅劉馬車酒吧外「執屍」拍片 遭深圳法院判囚3年半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6月25日06:01 • 發布於 2020年06月25日06:01 • on.cc 東網
劉馬車在深圳被判囚。
刑事裁定書內容。

自稱「劉馬車」的香港網絡紅人劉駿軒,2016年9月27日因犯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於2018年9月27日刑滿釋放。惟他於2019年7月再犯「強制猥褻罪」被捕,中國裁判文書網本月18日發出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已有前科的劉經一審、二審後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現羈押於深圳市南山區看守所。

案情指,2019年7月15日凌晨3時許,醉酒的邱姓受害人被同事馮某平置在深圳南山區一間酒吧外小賣部附近的靠椅上休息,劉其後趁馮某平往小賣部購買物品時,將邱女抱走並搭的士抵達粵海賓館218房。劉男將邱某某放在床上,脫掉其褲子及內褲,將其生殖器從邱某某臀部後插入,在其陰部摩擦,並拍下照片及短片。隨後,劉男將邱某某帶出粵海賓館,扔到另一間酒吧樓下麵包店門口,後被家屬發現。約兩小時後,警方將劉男拘捕。

法院於今年1月宣判,認為被告人劉某軒無視國家法律,趁受害人醉酒而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之際強行猥褻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劉某軒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今次屬累犯,遂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劉不服上訴。經審理查明,法院裁定原判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採用證據均經原審庭審舉證、質證,經本院審理並未發生變化,決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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