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遺產疑不翼而飛 官恩娜等人被追4000萬
(星島日報報道)藝人官恩娜外婆勞笑鳳於一四年離世後,引起官恩娜母親與三姊妹的爭產風波,三姊妹指亡母去世前,名下的二千五百萬元存款不翼而飛,三個物業被人出售,全部遺產更留給勞的「契仔」,高院法官早前委任律師馬華潤(見圖)追查失蹤資產的去向,事隔三年馬律師入稟高院控告官恩娜與其父母及兄長,以及勞的「契仔」等人,指他們明知勞笑鳳生前患有認知障礙,仍以勞的名義將三個物業沽出,更將勞戶口內的三千八百萬元轉入官恩娜兄戶口。
原告為死者勞笑鳳的臨時遺產管理人馬華潤律師,五名被告分別為官恩娜、官恩娜的哥哥官仲銘、綽號「珍珠大王」的官恩娜父親官有權、官恩娜的母親麥銀麗及勞笑鳳的契仔兼官母的好友馮明業。馬律師現要求法庭頒令五人是以不當影響下才獲得逾四千萬的「生前禮物」,下令被告等將相關資產交還予遺產管理人。
馬在入稟狀指,他按法庭命令追查死者遺產,發現死者生前有二千五百萬元的定期存款,獨居於灣仔的自置物業,另有四個灣仔及一個中環物業作收租用途,死者生前是一名守錢如命並患有強逼症的文盲,官恩娜的父母官有權及麥銀麗在死者生前對她漠不關心,更多次借錢不還,相反地勞笑鳳另外三名女兒麥銀娣、麥麗萍及麥美華則不時看顧及支持死者。
入稟狀又稱,勞笑鳳於一一年被確診患上嚴重認知障礙,同年進行了白內障手術,勞笑鳳自此便與官兄官仲銘、官母麥銀麗及馮明業先後同住在雞嶺村及萬豪居,三人亦負責照顧其起居生活,官母及馮明業亦為死者所持的物業收租,事後其中三個物業被沽出。死者與官仲銘在一二年開了聯名戶口,聯名戶口內主要均是由死者的個人儲蓄戶口轉帳及沽出物業所獲的金錢,但官仲銘其後以轉帳及提款的方式,從他與死者的聯名戶口及個人戶口中提走逾三千八百萬元。官仲銘在一二年與外婆以九百八十八萬元萬共同買入並持有萬豪居三十一號獨立屋,官仲銘則在外婆死後成為該屋的唯一擁有人。
馬指官恩娜與其兄長官仲銘勾結,於一二年把上述萬豪居單位按揭予恒生銀行以借貸四百萬元,官恩娜父親官有權亦於同年無故從死者手上獲得一百四十二萬元銀行轉帳傳票,而與死者生前同住在萬豪居的官仲銘、麥銀麗及馮明業至今亦霸佔該單位。馬律師指,五名被告趁死者生前年老並沒有足夠行為能力時,以欺詐意圖不當地游說死者向他們送錢送物業,故要求法庭裁定上述相關資產均屬死者所有,並下令五人全數歸還及作出合理賠償。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一三五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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