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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沒註冊社團案上訴 稱成員間沒等級之分 不受條例規管

on.cc 東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on.cc 東網
案件今於上訴庭處理。

已解散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共6人,早前被裁定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的傳票罪成立,各罰款2,500至4,000港元不等。除施城威外,其餘5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今於上訴庭處理。上訴方表示該612基金為未成功設立的信托基金;而5名上訴人當初聚集在一起,並沒有選出領袖或主席,即成員間沒有等級之分,且沒有相互權利和義務,應不受《社團條例》規管。

傳票控罪指稱,6名被告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第5(1)的規定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出,《社團條例》的宗旨是監管不同本地組織,避免出現危害國家或公眾安全等風險,並詮釋條例所指的「社團」為具有同一宗旨、成員相互合作、持續運作、涉及公眾及與政治組織有聯繫。

法官在庭上詢問該612基金在法律定義上是否為信托基金,若否,5名被告則非信托人關係,那麼5人的關係為何。代表陳及何的上訴律師承認該612基金為未成功設立的信托基金,並續就「社團」的定義展開討論。5名被告設立的612基金並不嚴謹,並沒有選出領袖或主席,即成員間沒有等級之分,且沒有相互權利和義務,相當於非法人組織,應不受《社團條例》規管。

案件編號:HCMA4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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