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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錦釗涉串謀走私洗黑錢 控方申請擴大涉案日至25個月獲批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10月08日05:37 • 發布於 2018年10月08日04:34

曾坐擁逾百個豪宅的前「豪宅大王」秦錦釗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走私價值港幣4019.7萬元的工業用金屬、電子器材及冷藏物品等未列艙單貨物到內地並洗黑錢近33億港元,被控一項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要求法庭把控罪書上涉案時段由原本的8個月擴闊為25個月,惟代表被告林雅茵的黃達明大律師及被告秦錦釗強烈反對,而譚思樂法官聽取二人的詳細反對理由後認為即使批准或會對被告不公,亦批准控方申請把涉案時段改為25個月。
控方在甫開庭時便向譚思樂法官申請修改控罪書內容,由原訂總犯案日子8個月擴闊為25個月,即把犯案日期改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2日,以及刪減8位涉案人物並不作傳召。但代表第三名被告林雅茵的黃達明大律師則強烈反對控方的修改,黃大狀指本案由被捕至開審已歷時3年,「依家先黎改」,而且涉案時間由約半年增至約兩年的時間,「多左成三倍野喎」,亦指控方要求的修改導致對辯方及被告不公。黃大狀指如譚官批准控方申請,「好多野要以頭黎過,真係好多野要睇」,黃指本案只是MSN對話的文件已多達960頁,「我地要睇幾萬張紙」,「我唸我眼鏡都要配多幾副」。當黃大狀指審訊令他廢寢忘餐時,譚思樂法官一語中的地指「審訊都未開始」。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秦錦釗的反對理由為,如自己一早得知被控的涉案時段不是半年而是長達兩年時,必會委派律師協助內地蒐証,而現在已失去盤問內地證人的機會。譚思樂法官資疑秦指「(擴闊涉案時段)對你請唔請律師有咩影響?」,秦則指「我講唔出分別」。控方回應則指擴闊涉案時段只會對控方不利,無損辯方利益,亦認為黃大狀的反對理由不成立。
涉案6名被告分別為,報稱無業的秦錦釗(57歲)、報稱無業的林雅茵(41歲)、文員秦礎成(42歲)、艙務經理侯宗慈(56歲)、文員傅朝華(39 歲)及會計經理陳潔貞(50歲)。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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