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EX詐騙案首例 兩苦主入稟區院 追討逾185萬港元
去年9月證監會公布虛擬資產交易不平台JPEX涉嫌詐騙,事隔9個月,首次有人入稟區域法院追討賠償。兩名人士昨(3日)入稟區院,向JPEX等人,追討共超過24萬泰達幣。司法機構暫未排期聆訊。
兩名原告Chan Wing Yan(音譯陳穎恩)及Lee Sung Him Herbert(音譯李順謙),第一至第六被告依次為「JP-EX CRYPTO ASSET PLATFORM PTY LTD」、「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3個區塊鏈錢包地址的持有人、場外交易所「Coingaroo」總經理趙敬賢。第七被告為任何透過實施、協助、參與,導致兩名原告將資產轉移給上述6名被告的人。
入稟狀稱,去年7至8月,陳穎恩參加由網紅林作舉辦的虛幣講座,以及閱讀林的信息及帖文後,相信JPEX為持牌及可信的虛產交易平台,陳穎恩遂以她及李順謙名義,在JPEX平台開立帳戶並存入虛幣,包括從另一虛幣平台「幣安」存入約6,220泰達幣。陳又用林提供的邀請碼,在場外交易所「Coingaroo」買入泰達幣。另在趙敬賢指引下,以現金或轉帳185萬港元到趙的銀行帳戶換取等值泰達幣。
入稟狀續指,去年9月13日,證監會發聲明指,JPEX無牌及沒申牌照後,JPEX便以高昂手續費限制用戶提幣。同日陳發現3個帳戶的錢包地址內金額,在未獲授權下被轉走。原告指首4名被告及第7被告違反受託人責任,要求法庭聲明5名被告以信託形式,分別為兩原告持有約5.1萬泰達幣及逾19.5萬泰達幣,要求被告重組或償還以上資產,或承擔為兩名原告討回以上資產的責任,以及追查以上資產下落,或是作出相應賠償。原告另要求法庭禁止眾被告或其員工處理以上資產。原告另提供替代方案,包括要求趙敬賢歸還逾185萬港元。
案件編號:DCCJ297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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