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獨立屋僭建 首兩宗被定罪案 兩業主判罰共逾11萬元
因世紀暴雨後引發山泥傾瀉而被揭發多處僭建及霸官地的紅山半島,屋宇署於2023年9月開展大規模行動,巡查紅山半島臨海一帶獨立屋。兩名紅山半島獨立屋業主由於進行僭建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14(1)條,即明知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建築工程,昨日(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表示認罪,被法院判處罰款共逾11萬港元。屋宇署表示,這是紅山半島獨立屋僭建事件首兩宗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被定罪個案。計及涉事兩幢獨立屋,屋宇署已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法院正陸續展開聆訊。
屋宇署在涉事兩幢獨立屋發現僭建物,兩幢獨立屋的業主明知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有關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屋宇署遂於去年8月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對業主提出檢控。兩名業主昨日分別被定罪及判處罰款30,000港元及82,980港元。
署方指,紅山半島事件揭示沿海獨立屋如有僭建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會對周遭斜坡構成安全隱患和風險。如發現違規情況,屋宇署會嚴正執法並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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