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拒落口供致結案 男警行為失當囚6個月 上訴失敗即時服刑
警員被指在調查一宗盜竊案時,於報告訛稱與案有關市民拒絕協助,更偽造市民投訴電郵以加強說服力,最終警方終止調查,惟上司發現可疑並向上級報告。涉事警員受審後,被裁定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判囚6個月。他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法官今(23日)開庭宣布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原本獲保釋的被告須即時服刑。
50歲被告溫志煒,被控身為警務人員,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擔任公職期間作出蓄意及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即在2019年3月26日與2019年6月4日之間,虛假地在案件編號TS RN 18023685的警察檔案的調查報告,以及M.12和M.14的紀錄中,表示陳詩媚曾通知警方,她不會就一宗指稱的店舖盜竊案向警方提供口供,而導致該案的調查延誤及警方的調查終止。
控方證供指,被告於調查上述盜竊案時,訛稱曾聯絡與案有關的一名車主,但對方拒絕協助調查,並發送投訴電郵,因此向上司建議終止調查。惟被告實際並無聯絡該車主,有關電郵乃被告偽造,令該宗盜竊案的調查被延誤,最終終止調查
案件編號:HCMA4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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