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飲酒亡 堂哥等同桌11人捱告
雲南省一名男子前年聚餐飲酒後,因急性酒精中毒等原因而亡,遺屬向其同桌11人索賠77萬元(人民幣,下同,約83.2萬港元)。雲南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日前宣判,案中3人未盡照看義務,存在過錯,合計賠償近20萬元(約21.6萬港元)。
案情指,死者朱某丙2023年12月14日晚上與另外11人聚餐,飲下約3,500毫升酒類,獲安排前往酒店休息,途中昏迷不醒,送院搶救後證實死亡。法院經審理認為,同行被告熊某等8名被告與死者聚餐期間,除了正常敬酒外,沒有出現勸酒及灌酒等不當行為,也不存在應救助而未施救情況,故不構成侵權。
法院指,死者作為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應當知曉過量飲酒可能對身心造成不利後果,並做到適量飲酒。案中另外3名被告,即左某、李某丁及死者堂哥朱某作為共餐及同行者,明知死者醉酒卻未盡照看及救助義務,致其無人照看,獨留車中,延誤搶救時機,應承擔次要責任及賠償。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
留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