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公屋辦事處發通告 提醒勿向保安派利是
農曆新年期間,市民會向保安員派發利是,但事實上公營屋苑禁止員工收利是。網上流傳由田灣邨物業辦事處發出的通告,提醒住戶切勿向保安員、清潔工人及物業服務辦事處各職員,派發利是或送禮。有傳媒指房署及房協去年曾表示,保安員、清潔工等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接受利是,房署更指「倘護衞員疑收利是,可要求撤換並轉介執法部門」。
對於相關人員收取利是有否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大律師陸偉雄去年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不能用一刀切看待收取利是有否犯法,需視乎給予利是的目的、金額等因素。他舉例若進出屋苑時,保安向住客說「恭喜發財」,然後住戶給予保安員利是,不認為這行為有違法;相反,若保安貿然主動向住戶索取利是便有問題。
廉署早前回覆傳媒指,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私營機構僱員必須獲得僱主許可,才能接受與職務相關的利益。收取利是有否犯法一直鼓勵私營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接受利益指引。任職私營機構的保安員和清潔工等僱員,在節日期間接受利益(例如利是),不論金額多少,均須遵守所屬公司的規定。僱員如有疑問,應主動向僱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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