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地產商指示代理收至少2%佣金 競委會稱會評估有否涉競爭問題
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動關注多間地產代理商限制經紀抽佣的情況,競委會今日(6日)表示,留意到有報道指,4間地產代理商,即中原地產、香港置業、美聯物業及利嘉閣,被指各自於相若時間發出內部通告,指示其代理從今年1月1日起,必須在一手物業交易收取最少2%的實收佣金。該會指正了解事件,包括聯繫有關企業,以評估有關行為會否引起《競爭條例》下的競爭問題。
競委會指出,有效競爭才能令消費者受惠,因此一直關注任何旨在降低競爭水平的企業行為,尤其是涉及地產市場等影響眾多香港市民的行業。他們又說,過去兩年間,房地產及物業管理是競委會接獲投訴最多的三個行業之一,但強調現階段不應假設,報道所指4間地產代理商內部通告事宜已違反《競爭條例》。
地產代理監管局回應指會跟進事件,又提醒地產代理公司為免違反《競爭條例》,應獨立作出商業決定,包括決定佣金率,又說與競爭對手聯手協定其將收取的佣金率,即可能違反《條例》。而地產代理也不應向客戶表示行內設有任何「劃一」或「標準」佣金率。根據《條例》「第一行為守則」,市場參與者之間不得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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