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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醫師分析《人工生殖法》漏5族群、赴國外代理孕母冒4風險 籲修法開放!

台灣健康醫療網

發布於 2024年02月02日02:00 • 健康醫療網/記者吳儀文報導
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民眾必須是有婚姻關係的夫妻,而且夫妻中有其中一方罹患不孕症,或是有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遺傳性疾病,經檢查評估後才可使用人工生殖科技。

【健康醫療網/記者吳儀文報導】《人工生殖法》修法受到各界關注,其中是否開放代理孕母以及單身、同性伴侶使用人工生殖是最熱議的2大議題。台灣試管嬰兒之父暨生殖中心創辦人曾啟瑞認為,生育是基本人權,用法規限制並不合理,支持開放單身女性、同性伴侶人工生殖,並在有完善法規與配套措施前提下,支持開放代理孕母。

而生殖中心主任醫師黃馨慧、副院長何彥秉醫師也分析了現行《人工生殖法》的適用對象,並指出其實還有5大族群的生育權也須被保障,應透過修法將生育權歸還於國人。

受限於《人工生殖法》規定 單身、同性想生不能生

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民眾必須是有婚姻關係的夫妻,而且夫妻中有其中一方罹患不孕症,或是有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遺傳性疾病,但至少有一方有健康的生殖細胞不須接受他人捐贈的精子或卵子,經檢查評估後才可使用人工生殖科技。

在現行法規中誰的生育權被遺漏了呢?黃馨慧主任醫師指出,第一,單身女性,現在女性工作自主權提升,許多女性不再受傳統框架束縛,即使想生也未必想婚,但法規規定必須是夫妻才可以使用人工生殖。

第二,則是同性夫妻,黃馨慧主任醫師提到,自2019年「同性婚姻」合法,台灣社會同性夫妻越來越多,但礙於法規限制,即使他們希望在台求孕,醫師也愛莫能助。

黃馨慧主任醫師認為,隨著社會風氣發展,法規也該因應社會現況進行修正,而且臨床上單身女性、同性夫妻諮詢人工生殖的比例也有增加的趨勢,因此提倡「生育自主權」,給想生、能生的族群選擇的機會。

代理孕母可圓3族群生子 但需承擔4風險遠赴國外

不僅單身女性及同性伴侶的生育需求應被看見,何彥秉副院長指出,有先天無子宮、子宮有嚴重問題、患有全身性疾病(如:癌症、心臟與免疫疾病等)的3族群,他們生育機率近乎於零,代理孕母是生子的最後機會,但現行法規卻未開放,許多國人需要遠赴國外,可能因此要承擔以下4風險:

  • 高昂的價格
  • 語言不通、資訊不透明
  • 無法律保障
  • 代理孕母傳染病、不正當生活習慣未知

何彥秉副院長表示,在台灣生殖醫學這麼進步下,為何要讓國人多走冤枉路呢?如果醫療技術做得到,就應該要讓每個人有平等的生育權利,呼籲《人工生殖法》應修法,讓他們能有其他途徑一圓生子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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