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學生伙食費近350萬人民幣 中學主任和採購員判囚
內媒周一(23日)報道,湖南臨湘市人民法院上周五(20日)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一宗侵吞學生夥食費的職務犯罪案,中學總務處主任胡某與食堂採購員方某因分別貪污學生伙食費240萬和109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62萬和119萬港元),各被判囚4年半和2年。
法院審理查明,胡某先後擔任某中學總務處副主任、主任,方某擔任該中學總務處食堂採購員期間,兩人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增食材單價、數量,更換食材種類等方式套取學生伙食費,再以發放「值班補助」、「辛苦費」等名義共同或私自侵吞學生上述伙食費。其中胡某實得約168萬元(約183萬港元),方某實得約46萬元(約50萬港元)。
法院認為,二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胡某所為亦構成受賄罪。胡某和方某除被判囚,亦分別罰款30萬元和10萬元(約33萬和11萬港元),追繳二人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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