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瞞利益衝突判1.2億合約予旗下公司 檢測中心高層准保至2.26提訊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2019冠狀病毒病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時任高層人員,控告他涉嫌隱瞞利益衝突,把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並支付服務費共1.2億港元。案件今(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作提訊日,屆時將進行交付高院程序。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黃利寶(56歲,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前實驗室總監)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1月至12月期間,隱瞞或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檢驗披露他在康研的利益,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把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判授予康研。
新冠疫情期間,香港分子病理檢驗獲政府委聘為其中一間指定承辦商,以營運2019冠狀病毒病社區檢測中心,包括負責其日常運作及實驗室化驗工作。香港分子病理檢驗把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包括檢測登記及人流控制等工作,分判予康研醫療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ESCC 288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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