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陸建廷涉與12歲女童非法性交、拍攝裸照等 認5罪還押11.17判刑
2024 年 3 月,律師陸建廷於社交應用程式 Heymandi 認識 12 歲女童後,與對方性交及拍下裸照。陸周一(11 月 3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 5 項「與在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罪,暫委法官勞潔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並下令為其索取心理專家及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指,二人首次見面時,陸帶女童 X 到其寓所,要求與 X 性交。同月二人再次見面時,X 在陸的要求下再與他性交,起初陸有使用安全套,但及後脫下。X 感憤怒及指責陸,但陸繼續與 X 性交。陸亦於過程中拍下對方的裸照。
控方透露,陸任職律師、碩士畢業,是一所公司的非執行董事。
案情:陸帶女童到寓所性交
案情指,女童 X 於 2011 年出生,案發時 12 歲、就讀中一,而被告陸建廷則為事務律師。二人於 2024 年 1 月至 2 月,在社交應用程式 Heymandi 認識對方。
及至同年 3 月 4 日,二人首次見面,再一同乘車到馬灣珀麗灣,陸親吻 X,再帶 X 到陸位於珀麗灣的寓所。二人用膳後,X 表示想休息,陸帶她到睡房,再著 X 脫下衣物。陸再撫摸 X 及要求與 X 性交,X 答應,陸遂使用安全套與 X 性交。陸於過程中拍下 20 張 X 的裸照,屬兒童色情物品。陸當時向 X 自稱 28 至 29 歲。
案情:陸曾脫下安全套
同年 3 月 28 日,二人再次見面,再前往陸的寓所。X 在好奇下飲用啤酒,X 再於陸要求下答應與他性交。起初陸有使用安全套,但及後脫下安全套。X 感憤怒及指責陸,但陸繼續與 X 性交,X 亦為陸口交。陸於過程中拍下 184 張照片及 9 段影片。
案情續指,X 的父親於 5 月檢查 X 的電話時,發現 X 與陸的 Telegram 對話,再發現相關裸照,遂報警處理。
警方檢驗二人對話紀錄時發現,陸曾問 X 有否試過看色情電影及自瀆,又討論二人的性行為,陸又稱他愛,及想念 X,要求 X 傳送裸照等,X 向陸發送赤裸上身的照片。陸曾提議 X 於喝醉時為他口交,當 X 問陸會否使用安全套時,陸聲稱他對安全套敏感。陸於 2024 年 5 月 8 日被捕。
共被控與女童非法性交等 5 罪
被告陸建廷(40 歲,報稱律師),共被控 5 罪,包括兩項「與年齡在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一項「促致未滿 16 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
控罪指,他於 2024 年 3 月 4 日、3 月 28 日,在青衣珀麗灣某單位與 12 歲的女童 X 非法性交;同日錄製 X 的色情物品,分別為 20 張照片;184 張照片及 9 段影片。另於 3 月 14 日至 17 日,促致 12 歲的 X 製作色情物品, 即以視像方式描劃 X 的乳房的一張相片。
DCCC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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