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涉顛覆案 控方打算利用「共謀者原則」 審訊周四再續
已解散的支聯會、該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政權罪,何早前已認罪,支聯會、李及鄒不認罪受審。案件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出打算利用「共謀者原則」,及法庭可考慮鄒、何、李是否與支聯會共同犯罪;同時鄒、何、李作為支聯會的董事,他們的作為可以構成指示支聯會意志和意圖而被視作針對支聯會的行為;法官希望控方可以指出共謀者原則的適用範圍,要求其於下午4時前呈交書面列表,並預留明讓控辯雙方在不公開的內庭中商討相關事宜,審訊將於周四續。
鄒、何、李及支聯會同被控一項煽動顛覆政權罪,控罪橫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控方今續開案陳詞,指出雖首被告支聯會已於2021年10月被政府從公司註冊名單中除名,自此支聯會不再具備法人身分,但針對支聯會經已開展並待決的法律程序仍可繼續進行,並指打算利用共謀者原則,及法庭可考慮鄒、何、李是否與支聯會共同犯罪;同時鄒、何、李作為支聯會的董事,他們的作為可以構成指示支聯會意志和意圖而被視作針對支聯會的行為。
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表示,在簽署承認事實前不知道控方打算使用共謀者原則,並指出案中不是串謀控罪,希望控方可以澄清。法官指出共謀者原則中有兩個重點,分別是控方提出獨立證據,及證明其依賴的證據促進串謀,他希望控方可以指出共謀者原則的適用範圍,如包括誰的哪些言行,並表示本案已押後多時,期望控方已做好相關工作。控方表示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法官要求其於今下午4時前呈交書面列表予辯方。
另外,法官就控方打算在讀承認事實前,在庭上播放大量背景資料影片表示國安法沒有追溯力,認為在庭上看2、30年前的影片意義不大,在相關片段已有文字謄本的情況下,希望可節省時間;親自行事的鄒表示審訊文件冊內的影片謄本只是節錄,同一篇宣言不應「剪頭剪尾」,希望法庭可看完整版本。
法官預留明天讓控辯雙方在不公開的內庭中商討相關事宜,審訊將於周四續。
案件編號:HCCC 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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