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蕾克萊芙莉誹謗案遭駁回 法院認定不受紐約管轄
好萊塢女星布蕾克萊芙莉(Blake Lively)的官司出現最新進展,聯邦地區法官利曼(Lewis Liman)週三(11月5日)駁回布蕾克萊芙莉對社群媒體顧問傑德華萊士(Jed Wallace)的誹謗指控,裁定華萊士與紐約州「缺乏足夠的法律連結」,因此案件不得在紐約審理。
據了解,萊芙莉指控《到我們為止》(It Ends With Us)導演兼主演賈斯汀巴爾多尼(Justin Baldoni)在她提出訴訟後進行報復,涉嫌進行組織性的「網路抹黑行動」。她聲稱,巴爾多尼及其團隊聘請德州奧斯汀的華萊士操控「數位軍團」,在 Reddit 及其他論壇散布對她不利的言論。
利曼法官指出,萊芙莉的律師團未能證明,華萊士與紐約之間存在「實質性聯繫」。根據紐約州的「長臂管轄權」(long-arm statute),外州被告若在紐約造成實際損害,可在州內被起訴,但該權利不適用誹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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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芙莉的發言人隨後發布聲明指出,「法院裁定萊芙莉女士的指控應在其他法院審理,她正評估各種法律途徑,並期待於明年 3 月在紐約對巴爾多尼、(製片人)傑米希斯(Jamey Heath)、(記者)梅麗莎奈森(Melissa Nathan)及其他 Wayfarer Studios 被告展開審判。」
今年 2 月,華萊士已在德州聯邦法院,對萊芙莉提起反向誹謗訴訟。巴爾多尼與共同被告的律師弗里曼(Bryan Freedman)回應稱,「法院今天明確指出,華萊士從未應該成為本案被告。針對他的指控缺乏依據,法院已全面駁回。其他被告期待在法庭上證明萊芙莉的指控毫無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