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旅客帶未完稅煙另類煙來港 被判罪成囚4至8個月
4男1女因摧帶市值總共約118萬港元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來港,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分別於前日(4月30日)及今日(5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4至8個月,以及罰款500至1,000港元。
海關於3月4日及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分別截查4名27歲至43歲抵港男旅客和1名44歲抵港女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2.84萬支未完稅香煙和約20.52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總共約118萬港元,應課稅值總共約42萬港元。該5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而《進出口條例》列明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亦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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