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政府擬推的士記分制 司機拒載兜路可扣10分被判囚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07月18日14:47 • 發布於 2018年07月18日09:16

的士服務質素不時遭人詬病,政府擬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及實施兩級制罰則,建議將濫收車資、拒載、兜路、毁壞或更改咪錶等11項罪行納入記分制,最高可被記10分。初犯者維持在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半年,重犯則須面臨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以對屢犯違規行為司機起阻嚇作用。有關建議將於下周三(25日)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討論,初步目標是2019年提交立法建議。

運輸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因應社會訴求及業界意見,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涵蓋主要與的士司機服務相關,而在現行條例中屬刑罰較高的違例事項,以加強整體阻嚇性。

文件交代了記分制細節,建議將11項罪行納入記分制,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毁壞計程錶等6項罪行,會被記10分;「釣泥鯭」 、拒發收據、拒絕接載符合法例要求的乘客數目、就收費和路線欺騙乘客、未有迅即開始記錄或按停咪錶,建議記5分;當記分達到一個指定水平時,司機就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一段時間。至於早前有傳司機如果沒有足夠輔幣找贖,要記5分,則沒有列入建議。

當的士司機在兩年內因觸犯違例罪行而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可取消其的士駕駛執照資格,首次被取消資格為期3個月;以後如再被記滿15分或以上,則會被取消資格6個月。如的士司機在兩年內被扣10分或以上,運輸署會向的士司機發出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書。的士司機須於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3個月內,自費修讀並完成改進課程,修畢課程者可於記分總分中扣減3分。

此外,政府亦建議就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實施兩級制罰則。初犯者維持在最高1萬元和監禁最多半年,重犯者須面臨最高罰款2.5萬元,監禁最多1年。

從香港經深圳走私武器 前國家射擊教練田紅母子判囚

on.cc 東網

從香港經深圳走私武器 前國家射擊教練田紅母子判囚

am730

瑞士酒吧大火︱疑煙花蠟燭引燃木製天花  釀40死115傷 仍有多人失聯

國際 on LINE
查看更多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