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少年致尿血需換腎 法院判警方違法免賠
廣西自治區桂林市一名15歲少年前年因涉嫌盜竊,被送至湖南省永州市青少年教育訓練學校接受矯治教育,期間稱遭教官體罰導致尿血,最終需要腎移植。法院今年1月裁定公安機關行政行為違法,但駁回賠償要求,少年父親不服提出上訴,永州市中級法院上周三(18日)審理,未當庭宣判。
父親蔣培鋒透露,其子阿軍(化名)2023年8月稱想體驗坐動車,與同學前往永州,數天後警方要求交出兒子,未告知具體原因。同年9月13日,蔣培鋒接到醫院通知稱兒子病情嚴重,他次日趕到醫院看到兒子全身浮腫,長滿膿包。阿軍指,他同月1日被一名杜姓教官罰做深蹲1,000次,3天後他發現自己尿血,腿也開始浮腫,醫院診斷為腎囊腫。因病情日益嚴重,阿軍去年6月接受右腎同種異體腎移植術,父親支付醫療費用約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09萬港元),導致家庭負債纍纍,未來長期治療費用無法估算。
蔣培鋒事後得知,阿軍和同學涉嫌在永州市冷水灘區一小區地下停車場盜竊車內現金3,500元(約3,822港元),但當地警方審訊未通知自己,家長簽字卻由警員代簽,已涉嫌行政違法。他2024年6月起訴冷水灘警方及訓練學校,要求撤銷矯治教育決定,並賠償損失100萬元(約109萬港元)。永州市零陵區法院審理認為,警方程序違法,也超越職權,但對於阿軍因在學校受到傷害而要求行政賠償,則缺乏法律依據。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
留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