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性積犯多次性侵兩男童鞭打迫飲尿 認17罪還押明年2.4判刑
曾多次因性侵男童而入獄的38歲積犯,於前年透過男同志交友程式認識兩名15歲男童,於見面時觸碰男童下體,並多次分別與2人肛交,更要求其中一名男童成為其「奴隸」,包括在他頸部繫上狗頸圈再將他拖行,又鞭打他和迫他飲尿。該漢最終被控「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及「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17罪,今(4日)於高院承認全部控罪。法官決定先索取被告的心理學家、精神科及背景報告,並將被告還押至明年2月4日再聽取求情及判刑。
被告羅俊彥(38歲)過往曾有非法肛交、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等多項案底,他今於高院承認5項非禮、9項與16歲以下男性進行的同性肛交、兩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以及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涉及兩名15歲男童X及Y。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7月25日,在男同志交友程式「Blued」認識就讀中三的X。兩人於兩日後在X的寓所見面,被告要求X替他口交,又在沒有使用避孕套下跟X肛交。事後X提出分手,被告即捉著X的陰囊又捏他的睾丸,X感到非常疼痛,要求他停止。被告又威脅指持有X的裸照,最終X同意跟被告慢慢發展,被告另向X支付600多港元。
X其後覺得被告很危險並提出分手,最終報案,被告隨後被捕及遭起訴。還押期間,被告向Y寫情信稱正被還押,但仍想與Y保持聯絡。Y其後向母親坦承當時15歲的他於2023年4月時亦在「Blued」認識被告,被告稱若Y肯做他的「弟弟」,便會恒常獲得零用錢。Y其後成為被告的「奴隸」,Y曾7度與被告口交及肛交,在部分情況下,被告沒用避孕套及在肛交期間鞭打Y,被告另曾向Y支付1000港元。
Y又指2023年7月3日,被告與Y在青衣某酒店進行性虐,被告以眼罩蒙著Y雙眼、在Y頸部繫上狗頸圈再將他拖行,又向Y稱鞭打是獎勵。被告要求Y在每次被打時表示感謝,而Y照辦。此外,Y應被告要求飲被告的尿,被告亦在沒用避孕套下跟Y肛交。Y形容自己是被告的「奴隸」,他曾多次表明不喜歡跟被告的關係,但被告以他的地址和照片作威脅,他感到麻煩,遂不情願地跟被告維持關係。
案件編號:HCCC 27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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