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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貨船涉毀波羅的海天然氣管及電纜 案件押後至2.11答辯

on.cc 東網

更新於 01月20日08:33 • 發布於 01月20日08:33 • on.cc 東網
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

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天然氣管道及電纜,於2023年10月被發現受損,芬蘭調查當局其後表示疑是一艘香港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的船錨造成毀壞。肇事貨船的內地船長其後在香港就事件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兩項違反涉商船安全規例的控罪,案件今日(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已準備好答辯,辯方則申請將案件押後再訊。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至2月11日進行答辯,待辯方與被告商討答辯方向,被告續須還押。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船長)分別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及被海事處票控兩罪,當值律師今一併代表被告涉及的刑事及傳票案件。辯方指因案中牽涉的文件眾多,兩案共涉逾十位證人,辯方需時審視並與被告討論,盡快取得被告答辯意向,故申請將案件押後再訊。裁判官最終批准將案件押後至2月11日進行答辯,並提醒控辯雙方指,案件已押後了一段時間。

被告面對的刑事毀壞罪指被告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同日早上7時,在芬蘭灣公海指揮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號」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他人財產,即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訊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兩項傳票控罪則指,他於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違反《第369S 章》,船錨不足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同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未按《國際海二人命安全公約》規定向船公司每日申報。

案件編號:ESCC 210/2025、ESS 24218-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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