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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14歲少女兼毆打其男友 無業男判囚4年10個月 同夥判入勞教中心

am730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強姦14歲少女兼毆打其男友,無業男判囚4年10個月,同夥判入勞教中心。(資料圖片)

一名女童3年前在聖誕節翌日,拒絕無業男表白後遭對方強姦,事後男友與同行男性友人遭無業男及同夥毆打。涉案兩人早前認強姦、普通襲擊及有意圖傷人罪,今日(25日)在高等法院判刑,該名無業男被判囚4年10個月,同夥則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L.Z.X. (現年16歲)及陳栢樂(現年19歲),。陳栢樂被控於2023年12月26日在旺角上海街512號東方酒店強姦14歲女童X;L.Z.X被控於同日在上海街襲擊何姓男子;L.Z.X.及陳栢樂被控於2023年12月26日及27日有意圖而對衛姓男子造成身體傷害。

案情指,X於案發前數月認識兩名被告,當日在旺角遇上陳栢樂及其一群朋友,聊天吸煙後建議前往時鐘酒店繼續聚會。陳途中要求X成為其女朋友遭拒。抵達旺角東方酒店後,陳在眾人面前將X拉至床前,並在X明確拒絕下脫去其褲子及恐嚇她,X因害怕遭毆打而不敢離開。其後陳戴上安全套與X性交約5分鐘,期間X不斷掙扎並向契哥傳短訊求助,陳再除下安全套繼續,直至職員敲門稱夠鐘交房,X趁機逃走。

X在酒店樓下遇上衛姓男友及何姓男性友人,立即擁抱男友。陳栢樂見狀質問,男友表明身份後遭兩名被告拳打頭部,同行友人欲阻止亦被L.Z.X. 毆打。陳更以右臂箍住衛的頸部,強行拖至公園繼續拳打腳踢,並將其頭部撞向金屬欄杆,直至衛昏迷倒地。

無業男過去案底纍纍

法官譚耀豪引述報告指,L.Z.X.在單親家庭成長,曾因盜竊案被判入勞教中心,2024年完成服刑後獲釋,在壁屋羈留期間表現良好,沒有違規。陳栢樂則案底纍纍,包括勒索、傷人及與未滿13歲女童非法性交,現正在教導所服刑中。譚官又提到,女受害人雖然沒有出現「災難性」心理後果,但臨床心理學家提交的報告顯示,她在建立信任及親密關係方面受長期影響,容易擔心他人接近她是出於性意圖。

譚官認為案件不涉及不合比例的暴力、武器或性悔辱,接受兩人沒有預謀犯案,惟女受害人案發時年僅14歲,無業男強姦期間沒有安全措施,更有同類案底,可見判他入教導所並無足夠的阻嚇作用,以上皆屬加刑因素,最終判囚4年10個月。同夥則因受朋輩影響才犯案,考慮他年輕且有悔意,遂判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HCCC165/2025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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