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攜槍捲毒品犯罪拒捕 判死已伏法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打擊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當地一名男子因攜帶槍枝實施毒品犯罪並拒捕,致一名輔警重傷,已被執行死刑。
案情指,被告康某某2017年介紹他人在境外購買一支手槍、60發子彈及數塊甲基安非他命(又稱冰毒),運至湖北省武漢市。2018年5月,康某某販賣冰毒1,000多顆。2020年下半年,他攜帶一支手槍與子彈,指使鄒某等4人駕車將4個裝有冰毒的背包從雲南省邊境運至武漢市。同年10月,他亦安排喻某轉移其存放在武漢市某小區的手榴彈、子彈。2021年7月,康某某、喻某等4人在湖北省洪湖市某小區租住房內,拒不開門接受公安人員檢查,還持槍射向公安人員,致一名輔警重傷二級。
法院認為,康某某攜帶槍枝結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和武器、彈藥,還持槍故意殺人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分別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故意殺人罪、走私武器、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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