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安全帶爭議 行會召集人認為須問責
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新例推出不足一周,即被揭法律條文有誤。政府宣布暫緩推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回應事件時未提問責,僅形容「不理想」。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昨(2日)指,事件屬嚴重行政過失,認為錯誤出於技術層面,有份參與立法的運物局及律政司官員,以及負責執行條例的運輸署官員均應循現有公務員機制被問責。她又認為政府及立法會議員應吸取教訓,應看先清條文內容,而非急於配合政府而通過新例。
葉劉淑儀昨向傳媒表示,安全帶新例由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制定,過程無經行會,相信今次事件牽涉各部門的公務員均「睇漏眼」,認為可循內部調查及公務員層面問責,按現有紀律處分機制跟進。至於身為局長的陳美寶有否責任,葉劉淑儀相信局長有看過新例的相關文件,但理解相信局長太忙,難以逐字細閱,因此通常負責有關工作的副秘書長及首席助理秘書長必須做得妥當,她相信今次主要是D2、D3級官員出問題。
葉劉淑儀分析,今次出現嚴重過失,因太忙、太急、貪快,立法會審議安全帶新例時為去年9月,已近休會及臨近選舉,不少政策局都在會期最後段才將條例推上立法會,認為政府應給予議員足夠時間逐字審議。至於議員是否有疏忽,她稱相信議員是抱着盡量配合政府的心,但有些事情不能急,否則就會出事,籲議員及政府均應反思行政立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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