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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擅註冊《小流氓》商標 黃玉郎入稟控文化傳信侵權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11月25日05:56 • 發布於 2020年11月25日05:53

香港漫畫界教父級人物黃玉郎在70年代創作《小流氓》,惟出版社文化傳信疑未經黃玉郎同意,擅自註冊《小流氓》商標,黃玉郎於是在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文化傳信侵權,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註冊。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21日提訊。
根據入稟狀,原告黃玉郎在1969年一手創作並發行《小流氓》漫畫,深受大眾歡迎,發行量在短短6年間,由1萬冊急升至15萬冊。原告強調,他乃該漫畫商標的擁有人。惟被告文化傳信有限公司在1999年未問准原告,便擅自將商標註冊。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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