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指國歌法按一般常識理解肅立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草案在奏唱禮儀的指引,列明需要肅立、舉止莊重和不可以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多名議員分別關注,奏唱國歌時,長期病患者不能肅立,以及在奏唱場合的工作人員,是否都需要肅立及唱歌,如果行為只是不尊重、但又未達到侮辱程度,會否受到懲罰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會按一般常識理解肅立,不會判斷站立得好、非常好或十分好,而奏唱禮儀亦屬於指引性,與懲罰無關,殘疾人士受到實際限制,不構成犯罪風險,另外條例亦無要求市民必須唱國歌,但能唱的最好就唱,至於在奏唱場合的服務員或救護員等,由於需要工作,只要無不尊重行為,就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