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ke Lively先勝一仗 法庭撤銷前拍檔誹謗指控
美國女星Blake Lively與《痛愛完成式》(It Ends With Us)美國男星兼導演Justin Baldoni合作時不和,事後Blake入稟指控Justin性騷擾,對方亦與Wayfarer電影公司反入稟指控她、其加拿大男星丈夫賴恩雷諾士(Ryan Reynolds)與公關Leslie Sloane誹謗與勒索,索償4億美元(約31.2億港元),同時指控《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報道Blake的爆料訪問誹謗,索償2.5億美元(約19.5億港元)。這場觸目官司昨日(9日)出現戲劇性發展,法官下令撤銷Justin所有誹謗指控。
法官判詞指Blake所有指控都是在被豁免的法庭文件中進行,又表示:「Wayfarer一方指控(賴恩)雷諾士與(Leslie)Sloane額外發表(Justin)指控Baldoni性騷擾的言論,而《紐約時報》又額外發表指控Wayfarer發動抹黑行動的言論。然而,Wayfarer一方並無指控(賴恩)雷諾士、(Leslie)Sloane或《紐約時報》基於可得的資訊會認真質疑其真實性,而這是現在法例所需要令他們犯下誹謗罪的條件。」法官亦表示Justin對《紐約時報》的指控亦不成立:「《紐約時報》審查了可得的證據後,或許以渲染方式,去報道它所相信發生了的事情出來。《紐約時報》沒有明顯動機去偏袒(Blake)Lively版本的事實。」Justin可以在本月23日前再呈上修改後的指控,但範圍只能包括合約侵權與違反條款行為。
先勝一仗的Blake透過律師表示:「今天的判決是Blake Lively絕對的勝利與完全的平反,連帶那些被Justin Baldoni與Wayfarer一方報復性入稟拖下水的人,包括賴恩雷諾士、Leslie Sloane與《紐約時報》。就如我們第一天所說,這個4億索償是騙局,被法庭看穿。」她指下一步是索取律師費與各種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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